各学院:
一、评选范围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j9·九游会游戏中国官方网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现就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至2024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励志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名额已下发给学院。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7.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7.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申请对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6.申请对象民族为少数民族;
7.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9.上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1. 各班积极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个人事迹材料第一人称1500字,真诚且有特点,打印即可),学院提供(需盖学院章)的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证明和学生个人事迹三份材料一起存放学院留存,根据样表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3、4),根据填写电子版的审批表导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励志类奖学金需填写模板导入(不要直接在模板上填写,根据审批表的内容复制到模板,这样不容易出错)
3.经班级评议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对比后确定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4.各学院确定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学院的励志奖学金名单(见附件6,电子版),励志奖学金院级公示(附件5,纸质版),学院公示时间为(10月22日-24日),同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附件8,纸质版)的材料一起于10月23日上午10点前提交到学生处陈珊珊老师处。
5.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议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7日-11月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对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
2.评选、推荐工作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成绩和综测成绩要求的参评当年的(2024-2025学年)
3.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学生奖助学金系统填报信息,励志类奖学金需模板导入,附件7将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励志类奖学金需各学院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里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631-3917019。
附:特别注意个人申请表填表说明:
1.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干部等),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可以以叙述方式写在申请理由中),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空,获奖情况也是参评当年的(2024.8.31-2025.8.31)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既要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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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4: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1: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8: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认定小组的通知(模板)励志奖学金.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