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4号),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山东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山东省高校免学费学生
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识别的高校免学费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作为2025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免学费学生资助对象。
1.省乡村振兴局下发
省乡村振兴局下发山东省高校免学费名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25-2026学年全体在籍在校生名单通过在线比对系统,得到学生名单。
2. 一网通系统导出
登录一网通系统,下载最新的免学费资助结果。
将1、2名单综合比对,得到2025-2026学年山东省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下发学院进行信息填写和核对。
二、精准资助高校免学费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高校免学费学生申请本学年相应学生资助项目,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其中,对于国家助学金等分档资助项目,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
对于经落实的确因为不符合资助政策的情况,学院需提前向资助管理中心报备,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二)减免学费
对于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省户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学生主动申请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给予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为学年学费金额<8000元的,据实减免;学年学费金额>8000元的,减免8000元。
学生需填写教育申请表提出减免学费申请(附件1),申请表的前面部分由学生填写,后面是班级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班级评议的落款时间、认定小组的落款时间、公示结果时间按照我们的认定时间来即可,要符合逻辑;评议小组意见和认定小组意见都写同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空着即可;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学生享受了哪项资助需勾上,评审小组意见填同意,组长由学院院长签名,落款时间为国家助学金院级公示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部分空着即可。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1月下旬集中核对、汇总学生减免学费申请情况,并尽快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放。
高校免学费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于12月底-1月初,学生处资助中心进行材料核查时再收各学院的减免学费申请表,要求各学院将高校免学费这部分同学的纸质材料单独整理,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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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5年11月7日
